本文摘要: (五)地役权的效力 地役权是指根据条约约定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五)地役权的效力
地役权是指根据条约约定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物权法》划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接纳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条约。
当事人要求挂号的可以向挂号机构申请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反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根据条约约定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的主要内容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肩负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谋划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谋划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肩负已设立的地役权。
(二)地役权挂号效力:当事人要求挂号的可以向挂号机构申请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反抗善意第三人。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接纳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条约。
(七)地役权的变更: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谋划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条约尚有约定的除外。
1、地役权自地役权条约生效时设立。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谋划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门转让时转让部门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谋划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凌驾土地承包谋划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谋划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门转让时转让部门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谋划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 《民法通则》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本文来源:亚搏手机版app下载-www.donglaiwl.com